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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3-01-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9号)部署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2〕9号)部署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级能力验证情况
 
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在以往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基础上,首次开展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聚焦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7大类117项指标,以盲样检测方式进行。全国150家农产品检测机构参加了411类次考核,396类次合格,合格率96.4%。样品抽取及制备考核包括抽样制样理论基础知识和现场操作,采用笔试、座谈问答、模拟现场抽样及制备等方式进行。承担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49家部级检测机构全部通过。
 
通过能力验证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检测标准执行不到位。标准曲线制备方面,个别机构出现标准曲线浓度设置不合理、标准曲线质量不合格、标准工作液配置错误等问题。二是质量控制意识不够强。个别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漏洞,提交材料信息不全面,无法溯源检测结果或无法体现实验室的检测质量控制情况。三是基础知识不扎实。部分检测人员的抽样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不够扎实,对抽样品种识别不精准。有的检测机构在抽样前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个别人员对抽样方案不熟悉,对抽样任务文件及实施细则的内容理解不透彻。四是实际操作不规范。进入抽样地点前未充分了解当地农产品总体种植养殖、销售情况,抽样前向生产经营主体解释说明不够清晰。个别机构在抽样时只选择常规品种,未结合当地农产品总体情况选定抽样品种。  
 
二、省级能力验证情况
 
北京、天津、河北等28个省份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从考核领域看,省级能力验证主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主要技术指标开展,包括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土壤中重金属。从参加机构看,省级能力验证覆盖机构进一步增加,共有2203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从结果应用上看,能力验证成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抓手,有力推动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提升。省级能力验证在组织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省份能力验证考核范围没有做到获证检测机构全覆盖;有的省份能力验证考核参数偏少,个别省份农药残留检测不足20项,兽药残留检测仅有2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能力验证工作重要意义,不断优化完善省级能力验证工作程序、考核内容和机制建设,逐步将抽样能力考核纳入能力验证范围,同时要督促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及时整改。要开展针对性培训,强化能力验证结果应用,加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衔接,不断提升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
 
(二)能力验证合格的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评审和监督检查中,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考核。鼓励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安排相关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合格的机构。
 
(三)能力验证不合格的部级质检机构,要认真查找分析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同时抄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文典,010–59192341。
 
附件:
1. 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合格机构一览表
2. 2022年部级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一览表
3. 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情况一览表
 
    附件.pdf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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