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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长三角地区食品检验机构蜂蜜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3-03-07    
核心提示: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协同监管,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354号)部署安排,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蜂蜜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测定”能力验证。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协同监管,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354号)部署安排,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蜂蜜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测定”能力验证。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组织部署、分工协同实施、优化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采信”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经公开招标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项目名称为“蜂蜜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测定”。
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共103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资质注销自行放弃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2家,分别是“盐城市大丰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建湖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际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并反馈初测结果的机构101家。
(二)能力验证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初测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有93家,占92%;结果“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有5家,占5%;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3家,占3%;经过整改补测,8家机构补测结果均为“满意”。
二、处理意见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能力验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采信。
(二)一市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互认,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应当优先选择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
 
附件:1.能力验证结果首次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3.能力验证补测结果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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