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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9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队伍建设,根据《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43号),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队伍建设,根据《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43号),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评审员考核对象是经省局考核和确认,受省局或省局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
 
二、考核办法
 
评审员考核包括新晋考核、确认考核、晋级考核。
 
(一)新晋考核:通过个人报名、市局或评审中心推荐、资格审查和考试等方式开展。
 
1.新晋评审员要求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
 
(2)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3)熟悉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熟练运用评审准则和特殊领域评审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业务系统;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7)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
 
(8)无违法违规记录。
 
2.新晋评审员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
 
本次新晋评审员主要充实各市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等从业人员为主。各市局、评审中心按照食品检验类、环境检测类、机动车检验类和综合类等4类,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并择优推荐(见附件1)。参加新晋评审员考试人员需填报《安徽省资质认定新晋评审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省局不接受个人报名。市局、评审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推荐参加考试的人员登录“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www.ahqta.com)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打包电子件(打包电子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单位名称”)。相关附件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寸证件照片。
 
3.考试
 
考试内容包含通用类和专业类两部分。申请食品检验、环境检测和机动车检验领域的评审员需增加专业类考试内容。
 
    (1)通用类考试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评审准则等。主要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第163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国认实〔2015〕50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国认实〔2015〕50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国认实〔2015〕50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2022〕43号);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国认实〔2015〕50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国认实〔2015〕50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国认实〔2017〕10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皖市监办发 〔2020〕17号)。
 
(2)专业类考试内容
 
食品检验专业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环境检测专业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机动车检验专业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
 
4.录用
 
申请综合类评审员仅考通用类内容,满分为100分;申请食品检验、环境检测和机动车检验类评审员实行“通用+专业”考试方式,其中:通用类内容占60分,专业类内容占40分。本次拟新晋评审员180人,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不得低于60分。
 
(二)确认考核:通过考察评审表现、持续培训等方式确认是否持续符合评审员要求。
 
2016年、2017年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评审员,有意愿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含晋级考核人员),登录“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WWW.ahqta.com)填写确认考核信息。由评审中心预审,并经省局审核合格后,确认其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
 
以下人员不再纳入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1.年龄超过65周岁的;
 
2.评审员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如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3.无故不参加省局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指派的现场评审2次以上的;
 
4.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三)晋级考核:通过评审质量、日常表现、廉洁自律、档案审核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主任评审员要求。符合下列要求的评审员,通过考核后可晋级为主任评审员,并可担任评审组长:
 
1.作为评审员至少参加过6次及以上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其中至少2次为首次评审或复查换证评审;
 
2.熟练掌握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精通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要求,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运作;
 
3.热爱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评审员晋级考核需填报《安徽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晋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新申请晋级考核人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关于公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单的通告》(2017年第9号)公布的主任评审员,本次考核,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与环境检测类评审员晋级考核报安徽省机动车与环境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预审,其他类评审员报安徽省综合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预审,并经省局审核合格后,确认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资格。
 
安徽省机动车与环境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联系人:谭德建 0551-63356498  电子邮箱:958912114@qq.com。
 
安徽省综合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联系人:储大勇 0551-63356478 电子邮箱:1102803383@qq.com。
 
三、考核要求
 
(一)申请参加新晋考核、确认考核、晋级考核人员应认真对照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资料,凡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资格。新晋评审员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无论是否作弊成功,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评审员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新晋考核人员以自学为主,省局不组织相关培训。
 
(三)各市局、评审中心要高度重视评审员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考试。2023年4月30前完成资格审查并指导考试人员登录网站上传相关信息。
 
(四)评审员新晋考核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省局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对新晋考核、确认考核、晋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纳入省局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
 
省局联系人:许可,0551-63356893,林志丹,0551-63356907,邮箱:ahrzjc@126.com。
 
 
 
    附件:1.安徽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新晋考核考试名额表
 
      2.安徽省资质认定新晋评审员考试申请表
 
3.安徽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晋级考核申请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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