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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度吉林省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推广部门、质检机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推广部门、质检机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工作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属于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体现省域特色的地方特色食品。
 
  (二)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与技术规范。
 
  (四)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五)现行有效的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六)立项建议应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解决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问题。
 
  (七)项目申报范围为与农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等领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予立项。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修)订的时机成熟。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要求、成分分析结果或有关含量分析的科学文献、食用和使用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及其他有助于证明安全性的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等)。
 
  (三)立项建议可以推荐标准起草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系统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归集。根据标准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对主管范围内的立项建议汇总、排序后,以正式函报省厅。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原则上立项建议应报送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一)截止申报时限:2023年8月5日。
 
  (二)申报立项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的式样(见附件1)填写,属于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同时填写附件2上报。
 
  (三)纸质材料2份、电子文档均需报送。
 
  附件: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式样)
 
  2.地方特色食品证明资料
 
  3.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滕 云 电话:0431-88904155 13364518641
 
  鞠丽荣 13944062028 邮箱ty13364518641@qq.com)
 
 
 附件: 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式样).wps
   2.地方特色食品证明资料.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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