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证书(包括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公共卫生、药品、进出口商品、防雷、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检验机构;
3.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
二、填报内容
2025年1月至6月检验检测相关主要经济数据。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请于2025年6月26日前扫下方二维码填写回执;
3.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数据报送。
(网址https://fw.scjgj.sh.gov.cn/out_jyjc/)
4.咨询电话:64312151
5.投诉建议:64220000转2841分机
四、其他提示
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应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报送已出具的加盖CMA章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一般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报送上季度报告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