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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8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省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省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资质认定许可范围,避免重复认定、审批,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准入限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在全面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基础上,不断完善资质认定审批流程,提升智慧审批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对于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手段,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无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推进服务型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意识,按照监管“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建立“预防为主、服务在先、规范为要”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在加大严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及时发布严重违法典型案例,引导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树牢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宣扬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湖北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优秀案例,提升良好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知名度。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期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省局通报的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到监管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信息报送到位,长效措施到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产业发展优秀案例,及时向省局报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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