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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8-12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江西省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根据《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江西省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根据《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监规〔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重点

首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聚焦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评选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准项目和个人。标准项目奖重点评选有效支撑江西省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者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标准项目。个人奖重点评选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者标准化综合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

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

(一)标准项目奖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5个,二等奖不超过10个,三等奖不超过15个。每个标准项目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二)个人奖

不分等级,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

三、申报要求

申报的标准项目或者个人应当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分部分的标准)。

(二)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当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主导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者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由我省专家牵头起草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国际标准。注: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名单中排名首位。

(三)申报个人奖的个人应当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为我省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申报标准项目的完成人。

(五)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应当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六)申报的标准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应当与标准文本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所列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一致。若起草单位或者起草人放弃申报资格,应当由该起草单位或者起草人出具书面声明。涉及到分部分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实际贡献,进行排序。

(七)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参评。

(八)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个人,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再次参评须间隔一届以上。

(九)同一项目或者个人只能由一个单位进行推荐。

(十)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标准项目奖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个人奖数量不超过1个。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标准项目奖的单位应当将申报奖项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个人奖的个人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9时起,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选择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jxbz.cnnqi.com.cn)在线填写相应申报书(标准项目奖申报书见附件1、个人奖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签字和盖章的申报书、申报单位公示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推荐单位审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下午6时。

(二)推荐    

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方面申报各奖项。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推荐数量择优推荐参评标准项目和个人,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在申报系统上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做好符合条件的各奖项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和个人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单位推荐函和推荐单位公示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办。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下午6时。

(三)受理和评审

评审办组织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程序规范性、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各等级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候选名单。评审办将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形成建议名单。

评委会审议通过后,推荐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建议名单经审查无异议后,形成拟获奖名单。

(四)批准和授奖

省人民政府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对获得标准项目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得个人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委会、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树立鲜明导向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围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社会公认,切实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强化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表彰的标准项目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评审办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人:王 艳

电话:0791-86355280

邮箱:275645658@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401室(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办)

邮编:330029

附件:

附件1+首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推荐函格式.docx

附件3+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书+.docx

附件4+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docx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标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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