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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9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上海市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社会团体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9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上海市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团体标准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具备的能力条件,科学划分和评价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等级,推动和激励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我评价、能力声明和信用承诺,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为基础、创新为核心、信用为保障、品牌为目标”的团体标准组织发展机制,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促进团体标准组织进一步规范优质发展。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团体标准组织摸底(2022年9月—10月)。团体标准组织,是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本辖区团体标准组织的排摸,重点是排摸未在国家和本市平台上注册的团体标准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完善团体标准组织的相关信息(名称、业务范围、运行机制、团标发布数量、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等)。

(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9月)。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指标体系及评估指南》附录A“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指标体系表”基础上,听取包括有代表性的团体标准组织在内的各方建议,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修改优化,形成本市评价指标体系表,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三)开展评估指南培训(2022年10月)。根据团体标准组织摸底情况,对全市团体标准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指标体系及评估指南》宣贯培训,加强团体标准组织对发展能力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团体标准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四)试点开展评价(2022年10月—11月)。按照专业技术领域和团体标准发布情况,各区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团体标准组织,依照“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指标体系表”,组织部分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并在此基础,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标准化协会、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第三方评价。结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建议。

(五)总结试点成效(2022年12月)。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团体标准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加强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工作的经验与成效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和推动,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团体标准组织排摸工作,对“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指标体系表”进行论证和完善,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指标体系及评估指南》在线培训和第三方评价,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等,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掌握本辖区团体标准组织底数和团体标准开展基本情况,提升对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的认识,形成并上报工作总结。

(三)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市标准化协会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开展团体标准发展重点问题研究、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第三方评价等技术工作,形成并上报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推动各项具体任务的开展,确保本市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评价试点取得成效,为本市今后打造在国际国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组织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团体标准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团体标准组织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进行自我评价,找到改进方向,不断提升本组织的发展能力,锚定成为具有在国际国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组织的目标不断迈进。

(三)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市标准化协会等专业技术机构要加强对团体标准组织建设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为本市团体标准组织规范优质发展建言献策,不断加大服务团体标准组织规范优质发展的深度和力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doc

 
标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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