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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筛选新一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的公告

日期:2022-10-21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新一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新一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

一、征集筛选范围

本次征集筛选对象为检测实验室。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愿原则,拟申报单位须于10月23日下午5:30前提交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证明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与实验室材料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耕肥管理站沈月,联系电话:0571-86757035、13868011761,邮箱:282920596@qq.com,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5.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式样)   附件1-5.doc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2年10月18日

 
标签: 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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