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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的通知

日期:2021-05-07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承担“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1-04)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承担蜂蜜中氯霉素和硝基咪唑类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1-04)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蜂蜜

检测项目:氯霉素、甲硝唑

依据标准: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不限定检测方法,建议使用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

1.氯霉素:

GB/T 222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GB/T 18932.19-2003《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8932.20-2003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0-2006《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负化学源)》

SN/T 1864-2007《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18932.21-2003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法》

2.甲硝唑:

GB/T 23410-2009《蜂蜜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0744-2006《蜂蜜中甲硝唑、洛硝哒唑、二甲硝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8-2007《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T 1928-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18932.26-2005 《蜂蜜中甲硝哒唑、洛硝哒唑、二甲硝咪唑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法》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具备动物源性食品类产品中氯霉素、甲硝唑检测能力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本中心提交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动物源性食品类产品中氯霉素、甲硝唑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1630日前,登录本中心能力验证平台426日正式开放)(http://124.70.190.25:80/aafcav),点击注册(新用户按步骤进行注册)/登录(老用户直接登录)入口进入报名。

四、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请在网站报名的订单备注栏注明CMA资质证书号、“ A,并在项目申请管理我的缴费管理上传汇款水单将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附表截图上传。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8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16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计划编号CNCA-21-04

帐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63060181990001174

五、其它要求

1. 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测环节。

2. 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3. 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雯筌  025-52345178

         黄娟   025-52345178

电子邮箱:ywq_njhg@126.com

工作微信:1381398210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39号实验楼M01-3

邮编:210019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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