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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4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加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省局决定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经过对能力验证项目的征集和筛选,确定“食醋中总酸、山梨酸含量的测定”等6个项目作为2021年度能力验证项目。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1-14112 发文日期 2021-04-12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便函
其他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加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省局决定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经过对能力验证项目的征集和筛选,确定“食醋中总酸、山梨酸含量的测定”等6个项目作为2021年度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所有获得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能力验证项目及组织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共6个,获得相应检验检测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项目不收取费用,分别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汇总等相关工作(具体能力验证项目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对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跟踪、监督、指导和验收,确保本辖区能力验证工作严格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一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二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和测试样品的制备及分析工作,确保测试样品的可靠性和可靠传递;三要积极与各参与单位联系沟通,认真解答相关的技术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要严格控制进度和时间,所有能力验证项目的结果、总结等务必于9月30日前报省局。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正确认识能力验证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如实报送验证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对于实测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可在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名补测。

(四)本次能力验证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请参与能力验证的机构登录“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3.75.53.51:81/sjjgLoginController.do?toLogin),在登录框中输入账号、密码,拖动验证框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各参与能力验证机构的登录账号密码请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获取;有关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7-87263953。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一)能力验证活动结束后,省局将对结果进行通报、公布。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省局将颁发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同时,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和监督检查时,可免于该项目(参数)的现场考核。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异常)的机构要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出该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整改完成后,报所在辖区监管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能恢复该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资质。经确认仍不合格的取消机构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审查、验收及确认情况由各市州局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省局。

(三)对于无故或故意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各机构在能力验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承办单位或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联系(具体项目、承办单位及联系人见附表)。

省局联系人:冯鳌章、尹红超

联系电话(传真):027-88701889、87360326

附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能力验证项目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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