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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日期:2020-11-30     来源:认可委网站    
核心提示: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sia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AC),是由两个前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PacificLaboratory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PAC)合并,于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区域性认可合作组织。

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简介

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sia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AC),是由两个前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PacificLaboratory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缩写PAC)合并,于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区域性认可合作组织。

  APAC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扩大亚太地区认可机构间相互承认协议(MRA)。MRA便于在整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对合格评定结果(如检测报告,检测证书,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的接受。通过区域间实验室认可机构的相互承认协议其作用可促进一个国家/地区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测或校准的数据与报告可被其他签署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承认和接受。这种对合格评定结果的相互承认和接受有效地减少了重复性检测,检验或认证,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国际贸易。

  APAC的成员包括认可机构,认可联络机构和关注获认可合格评定结果的其他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确定APAC为四个专业区域机构(SRBs)之一,为APEC标准和一致性分委会提供工作支持。

  APAC多边相互承认(MRA)作用:

  APACMRA是在APALCMRA和P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基础上相结合建立的。APALCMRA和P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首次签署。

  APAC64个成员中有47个是MRA签署机构,也是APAC的正式成员。截至2019年9月底,正式成员已经认可了54,875个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以及4,361个认证机构和温室气体(GHG)审定核查机构。

  我国参与APAC有关活动情况:

  2019年6月15日-22日,CNAS代表参加APAC成立后首次年会。

  2019年6月30日-7月5日,CNAS接受APAC同行评审。

  APAC联系方式:

  APAC秘书处地址:POBox5154,SouthTurramurra,NSW2074,Australia

  电话:+61466262372

  网址:https://www.apac-accreditation.org/

  E-mail:secretariat@apac-accreditat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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