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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来源: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核心提示: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我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部署,为确保豇豆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豇豆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全省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要求豇豆定量监测数量占比全年蔬菜监测总数的4%以上,其中风险监测不少于1400批次(省级600批次、市州800批次),监督抽查不少于1800批次(省级400批次、市州1400批次)。各市州、县市区要突出豇豆重点,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每个胶体金试点县开展豇豆速测不少于1500批次。
 
二、省级豇豆专项监测
 
(一)豇豆专项风险监测
 
1.监测安排
 
委托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具体承担,在5月至9月集中抽检豇豆600批次,每个市州选取3个以上主产县市区的商品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和小散户等,抽取样品40批次至50批次。监测结果纳入对市州豇豆质量安全水平评价。
 
2.监测参数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内吸磷、硫环磷、丙溴磷、杀螟硫磷、倍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丁硫克百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阿维菌素、除虫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等73种农药。
 
3.抽样、检测及结果判定
 
抽样按《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2011)《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762-2004)规定执行。样品按照《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NY/T3304-2018)进行制备、保存、流转等。
 
检测采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农药残留量超标的样品须用质谱法进行确认,按照NY/T761-2008、GB/T23200.8-2016、GB23200.113-2018、GB23200.121-2021、GB/T20769-2008等国家或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进行。
 
监测结果按GB2763-2021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21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豇豆专项监督抽查
 
1.监测安排
 
豇豆专项监督抽查纳入2023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抽样任务由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检测任务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承担。在5月至10月监督抽查豇豆400批次,每月针对各市州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抽取确定上市的产品,同一种植户抽取样品数量不超过2个,抽取样品20批次至30批次。监测结果作为执法查处的依据。
 
2.监测参数
 
禁用农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晴、毒死蜱;常规农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眯、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等17种。
 
3.抽样、检测及结果判定
 
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详细操作方法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标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要将豇豆攻坚治理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对标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关于豇豆治理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解细化任务,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聚焦豇豆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合理确定豇豆专项监测参数,不折不扣落实各类监测任务(见附件),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隐患,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豇豆产出安全,如期实现豇豆监测合格率目标。
 
(二)加强工作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全面落实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加强豇豆生产经营主体建档立卡,适时补充调整;加强绿色防控和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大力推广豇豆生产技术规程,禁限用农药名录和豇豆用药清单等资料张贴率达到100%;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豇豆上市集中期每周对种植户开展一次巡查;加强监测力度和频次,按照全覆盖要求在种植户生产期内至少抽检一次,对种植户和收购主体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
 
(三)保证监测质量。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要求、标准和规范。风险监测要严格执行多点随机抽样等抽样标准、平行样品测定等检测技术规程和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监督抽查要依据“抽检分离”和“双随机”的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确保监测规范有序,数据科学准确。
 
(四)强化数据运用。检测结果坚持“随检随报随转”的原则,风险监测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及时通知市县开展溯源调查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各地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查处结果要坚持“随查随报”,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执法查处后,及时报送情况和填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法规处。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邮箱:1040088623@qq.com。
 
 
 
附件:各市州豇豆专项监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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