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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22-09-23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保证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有序推进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精神,拟开展云南省第三批普查检测实验室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保证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有序推进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精神,拟开展云南省第三批普查检测实验室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云南省区域内从事土壤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申报条件

实验室资质条件、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队伍、检测能力、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应完全满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遴选步骤

(一)实验室申请。实验室申请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料审核。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按相关要求开展审核。

(三)实验室现场检查。云南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检测专家开展实验室现场检查。

(四)专家评审。邀请检测专家集中进行综合评审。

(五)上报名单。云南省土壤普查办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测实验室推荐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积极申报,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资料审核,10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28日前完成综合评审,10月30日前上报名单。

联系人:赵履静 李淼

联系电话:0871-64145345(64106726)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标签: 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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