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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日期:2022-12-02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8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招标遴选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2022年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13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从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抽查244家市场主体生产或销售的59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检测发现5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85%。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295批次产品,检测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6%;线上电商领域共抽查90批次产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线下流通领域抽查206批次产品,检测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49%。
 
二、检测结果分析
 
(一)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抽查92家市场主体生产或销售的206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其中生产领域172批次,线上电商领域30批次,线下流通领域4批次。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修订版》,重点对感官指标、总迁移量(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特定迁移量(以锑计)、负重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食品接触用纸板材料及制品。抽查53家市场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24批次食品接触用纸板材料及制品,其中生产领域94批次,线上电商领域30批次。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修订版》,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耐温试验、跌落试验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发现3家市场主体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2%,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
 
(三)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抽查7家市场主体销售的30批次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迁移物指标(砷、镉、铅、铬、镍)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抽查5家市场主体销售的30批次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铅、镉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抽查5家市场主体销售的30批次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铅、镉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抽查6家市场主体销售的10批次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修订版》,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儿童餐具。抽查了6家市场主体销售的11批次儿童餐具产品,根据《湖北省儿童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迁移物指标(砷、镉、铅、镍)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塑料购物袋。抽查7家市场主体生产或销售的15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线下流通领域13批次。根据《湖北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重点对标识、环保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发现1家市场主体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7%,不合格项目为落镖冲击。
 
(九)普通牙刷。抽查3家市场主体销售的10批次普通牙刷产品,根据《湖北省普通牙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安全要求等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食品接触用铝制品。抽查7家市场主体销售的15批次食品接触用铝制品,根据《湖北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迁移物指标(砷、镉、铅、铬、镍)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食品用洗涤剂。抽查12家市场主体生产或销售的40批次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线下流通领域23批次,线上电商领域10批次。根据《湖北省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修订版》,重点对总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砷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一次性筷子。抽查33家市场主体销售的50批次一次性筷子产品,其中线下流通领域30批次,线上电商领域20批次。根据《湖北省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噻苯咪唑、联苯、二氧化硫浸出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8家市场主体生产的2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根据《湖北省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接线、内部布线(不含23.3条)、接地措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发现1家市场主体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0%,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45号令)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本次抽查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产品来源于本省生产企业。各地要加强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和标准培训宣贯,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加强原材料和成品出厂检验,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标签: 食品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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