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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18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及省厅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吉市监评字〔2022〕68号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及省厅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部分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此次能力验证设A、B二类项目。

  (一)A类项目:由省厅征集、审核发布,包括食用油中酸价的测定、白菜中毒死蜱的测定、水质中镉的测定(详见附件)。项目承担单位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获得资质认定且具备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活动。鼓励拟申请、扩项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B类项目:由省厅征集、审核发布,包括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钢筋力学性能的测定(详见附件),项目承担单位为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实施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区域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活动实施中要积极与各参与单位联系沟通,认真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省厅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11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正确认识能力验证活动目的和意义,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对于实测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可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后报名参加补测。参加补测的,补测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参加补测的,初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省厅将向社会通报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之一。能力验证满意结果,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或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厅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A类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的初测费用由省厅承担。参加B类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2年6月30日前,由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直接与此次能力验证的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报名,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A类能力验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请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http://www.jlszjy.cn/#/)的“能力验证”模块自行下载。

  B类能力验证报名表请到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的“能力验证”模块自行下载。

     附件: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docx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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