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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16     来源:甘肃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全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全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范围
 
全省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此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检验检测能力的获证机构必须参加,具备几项能力参加几项。
 
二、能力验证实施项目
 
(一)项目、参数
 
2023年能力验证项目共5项。涉及生态环境安全2项、食品安全2项和建筑材料1项,具体项目为:土壤中总砷的测定、土壤中总汞的测定;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二)能力验证依据标准、方法
 
1.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土壤质量总砷、总汞、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二部分:土壤中总砷测定》(GB/T 22105.2-2008)
 
2.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土壤质量总砷、总汞、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一部分:土壤中总汞测定》(GB/T 22105.1-2008)
 
3.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4.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7-2016)
 
5.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 1633-2000)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 8802-2001)
 
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结果,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施生态环境安全2项能力验证项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实施食品安全2项能力验证项目;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建筑材料1项能力验证项目。
 
四、能力验证报名方式
 
能力验证采取先报名,再发放样本实施。能力验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一)参加生态环境安全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QQ邮件(420778997@qq.com)报名。
 
(二)参加食品安全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登录https://pt.cti-cert.com,点击“2023年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力验证项目”报名参加。
 
(三)参加建筑材料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登录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jkygs.com/,点击“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测定能力验证”报名参加。
 
五、能力验证组织实施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本次能力验证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及问题处理。初测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本通知及时组织、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全部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备足够资源,完成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样品发放及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数据统计和结果判定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充分考虑实施层面的技术、管理等要求,确保能力验证的真实可靠、权威有效。能力验证活动实施期间,要与参加验证的机构建立沟通机制,解答技术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验证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对需要补测的机构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补测。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1月12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方案,于11月26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送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2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凡在此次能力验证参加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组织管理,积极报名参加,主动联系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验证活动,吃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程序及实施要求,要做到独立完成能力验证、严禁相互串通、私下比对数据、伪造测试数据和结果等。
 
(六)对于实测结果不合格的,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完成整改,确保满足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六、能力验证结果运用和处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2025年底前)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直接换发资质证书,同时,在各级质量评比评选中优先采用。
 
(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协同配合,要负责本辖区的能力验证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对符合条件无故不参加,存在串通数据据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符合列入不诚信记录或机构异常名录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要按照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督抽查频次。
 
七、能力验证联系方式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能力验证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宜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或承担能力验证项目机构联系。
 
1.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马俊    电话:0931-8533071
 
2.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天祥
 
电话:0931-4681360  手机:13919454001
 
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丽英/黄宇
 
电话:0755-33683795、0755-33682808手机:15814689323
 
邮箱:dengliying@cti-cert.com
 
4.甘肃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晓芳
 
电话:0931-2650815  手机:18919975486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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