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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7-1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建筑、环境、农产品、物证、食品等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
2021396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建筑、环境、农产品、物证、食品等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其检测能力涉及如下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2.水、土壤(沉积物)样品化学成分分析;

3.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以农业厅文件为准);

4.法医检验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痕迹检验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声像检验鉴定-影像真实性鉴定(以公安厅文件为准);

5.白酒中甲醇和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6.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

(二)拟申请以下参数的机构可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2.水、土壤(沉积物)样品化学成分分析;

3.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以农业厅文件为准);

4.法医检验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痕迹检验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声像检验鉴定-影像真实性鉴定(以公安厅文件为准);

5.白酒中甲醇和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6.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

(三)鼓励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四)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考核。

(二)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考核样品的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编写验证结果报告。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验证方案工作,确保验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重视验证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报名(详见附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参试检测人员,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并按时报送相关检测结果及资料。

三、时间要求

2021615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通知;

730日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

830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30日之前完成补测结果的收集;

1030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上报。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利用

(一)能力验证结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对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4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鼓励其它政府部门及其它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能力验证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三)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不满意项目整改情况。

五、能力验证费用

验证考核样品制作、资料等成本费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承担单位、参试单位共同承担。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一)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承办单位:四川省材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恒德路6      

联系人:赵飞:13608082042  郑宇:13608083384

座机:028-83396828028-83328070

电子邮箱:13608082042@163.com332912316@qq.com

(二)水、土壤(沉积物)样品化学成分分析

承办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

联系人:钟琦:18280087820  苏文峰:13880745696

座机:028-83226180028-83226282

电子邮箱:1041493294@qq.com

(三)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以农业厅文件为准)

承办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食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以农业厅文件为准)

地址:成都市静居寺路20号附102

联系人:欧阳华学

座机:028-84671866028-84790687  

电子邮箱:ouyanghuaxue@163.com

(四)2021年全省县(区)级刑事技术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以公安厅文件为准)

承办单位:四川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3

联系人:石琳:18180987321  王毅:13551062824

座机:028-86301309

电子邮箱:664712218@qq.com

(五)白酒中甲醇和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承办单位: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

联系人:陈燕:13908190159  艾涛波:13678026145

座机:028-60233806

电子邮箱:592730787@qq.com165373907@qq.com

(六)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

承办单位: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

联系人:陈燕:13908190159  陈学强:18980597091

座机:028-60233806

电子邮箱:592730787@qq.com458552387@qq.com

(七)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王舒、夏凡

电话:028-86607618028-86607623

附件:四川省2021年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9

附件   四川省2021年能力验证计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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